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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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主要看这几点:首先,这个人必须是债务人;其次,他的行为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失,比如他可能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别人,放弃自己的债权,甚至故意拖延还钱时间等等;再次,他必须是故意这么做的,也就是说他明明知道这样会让债权人吃亏,却还是这么干了;最后,他的行为必须让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首先,犯罪行为人负担着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其次,行为表现形式应该是借贷金额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额度或是期限,并且在经过了发卡银行的有效催收后,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偿还欠款;再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额透支,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最后,这种行为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恶意诉讼是指原告在没有事实和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故意起诉被告,并通过法院程序给被告造成经济或名誉等方面的实质性损失。通常情况下,恶意诉讼具备四个关键特征:原告故意无事实及合理依据起诉;原告实际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行为给被告造成实质性损害;原告的诉讼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明确因果关系。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恶意诉讼的关键特征。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以获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为目的,故意提起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讼。成立恶意诉讼需具备主观恶意、诉求无事实依据、造成实质损害这三个要素。与之相对,善意动机、合法合理诉求及充分证据支持的诉讼不属于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旨在不当损害他人,是一种应受谴责的行为。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犯罪的条件包括:1.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和额度内透支信用卡。3.行为人在发卡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未还清欠款。4.若行为人明知无还款能力仍恶意透支,或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偿还,或透支后逃避催收,即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