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车船使用税的计算依据和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1.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车辆,其应缴税款为60元至360元不等。
2.排量在1.0升至1.6升之间的车辆,其应缴税款为300元至540元不等。
3.排量在1.6升至2.0升之间的车辆,其应缴税款为360元至660元不等。
4.排量在2.0升至2.5升之间的车辆,其应缴税款为660元至1200元不等。
5.排量在2.5升至3.0升之间的车辆,其应缴税款为1200元至2400元不等。
6.排量在3.0升至4.0升之间的车辆,其应缴税款为2400元至3600元不等。
7.排量在4.0升以上的车辆,其应缴税款为3600元至5400元不等。
法律依据:
《车船税法》第十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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