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理融资服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折让保理:
亦称融资性保理业务,它的运作模式是,当供应商向保理商交付代表应收账款的相关票据时,保理商可立即按照预付方式向供应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总额80%的资金融通支持,而剩余的20%应收账款则需等待保理商从
债务人处全额收回货款之后,再进行最终的结算。
这种保理方式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2.到期保理:
即保理商在收到供应商所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及其他相关单据时,并不会向供应商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融通,而是在这些单据到期日之后,直接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货款。
无论届时能否顺利收到货款,保理商均须履行其应尽的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
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
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
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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