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
拖欠贷款,法定
代表人通常不会面临
拘留,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内,法定代表人却极有可能遭到拘留。
以下是详细的解析:
首先,作为重要一环,公司与自然人均为
民事行为实体,仅需对自身直接参与的
民事法律行为负责。
当公司拖欠贷款时,
债权人无权强制要求
法人代表或
董事个人偿还
债务。
进一步来说,公司应是唯一负有
偿还贷款义务的主体。
然而,在特定背景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则》所规,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倘若股东(甚至包括法定代表人)无法提供公司资产与
个人财产相互独立的证明,他们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便有权同时
起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寻求债务全额清偿。
若
被执行人明明具备事实上的还款能力却仍然拒绝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决,那么他/她将有可能受到法院要求的拘留措施。
其次,法定代表人若是出于恶意故意,做出了以下任意一项行为,法院就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或拘留的惩罚,
情节严重时甚至涉及到
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
(1)制造或销毁重要
证据,从而干扰人
民法院正当审判的进程;
(2)使用
暴力、恐吓、金钱贿赂等手段来阻碍
证人作证或者诱导、贿赂、
威胁他人做
虚假陈述;
(3)隐藏、转售、破坏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经清点并由
责任人保管的财产。
以及用非法手段转移已经冻结的财产;
(4)公然
侮辱、诽谤、贬低司法工作人员、
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员、鉴定师、勘验人员及协助执行的人员;
(5)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它不道德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行使执行职责;
(6)公然拒绝履行已获发生
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定或裁定。
此外,有以上任一
违法行为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是实际责任方也有可能遭遇罚款乃至拘留的严惩,情节严重时,还应有可能触犯
刑事罪名,面临牢狱之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