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民政局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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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民政部门所签发的
离婚协议书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应,但需要遵循特定的要求和限制,例如双方都应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カ、表达意愿纯粹真实、条款内容严格符合
法规等。
在离婚协议的拟定过程中,
当事人可能会约定
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然而这同样需要满足一些特殊的前提条件,例如子女尚且年幼、女方尚未实施终生绝育手术并且其年龄与男方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小、子女长期与其母居住等。
尽管离婚协议书无法直接迫使他人执行,但是如果责任方没有按照已經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来履行义务,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裁定务必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件必须有可执行的实质性内容;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必须为法定文件中所赋予的权利人或者该项权利的
法定继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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