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治社会中,患癌症者也照常面临
司法审判和相应惩处的可能。
按照现行法律并未特设癌症患者可豁免
刑事责任或应受
处罚之法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属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等较短刑期的罪犯,且其身患癌症晚期,需接受医疗救治,那么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他们有资格申请
保外就医,暂时离开监狱院所,待治疗完毕后再返回监狱继续执行未完的
刑罚。
但是对于被判处
终身监禁的罪犯而言,则无法适用这一规定,他们仍需在狱中完成刑期,无法享受保外就医的待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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