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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是集体户,宝宝户口怎么办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若父母户口均处于单位的集体户口之中,那么他们在婚后生育的孩子应当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之内,至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登记机构完成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
包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
所有这些资料和证件,都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并得到确认。
若父母属于集体户口,他们还必须首先征得集体户口的户主的同意,否则孩子将被视为非法或者黑色户口,你的孩子将只能被安置于集体户口之中,并且仍然需要得到单位的许可和批准。
1.若您的父母户口能够在亲属居住的家庭户内得到暂时的挂靠,那么孩子就有机会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户口登记手续。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父母的本人申请陈述;所挂靠亲属户主的户口本、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此外,办理此手续时,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到场,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2.若找不到可挂靠的亲属,且父母属于集体户口,那么孩子的户口也可以选择落入单位的集体户口之中。
不过,这部分单位必须要能够出具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确保未来挂靠处理儿童户口问题时,不会遇到困难。
3.孩子在出生之后的一个月以内,他们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凭借《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集体单位(如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申报户口证明(并加盖公章)等到当地派出所完成户口登记手续;
4.当孩子被父母中的一方告知其登记户口时,优先考虑在该方申报户口;
5.在夫妻一方为“家庭户口”的情况下,新生儿应选择在该方法进行户口申报;
6.针对户口申报问题,当事人可以提前咨询户口申报地点的当地工作人员,以获取准确详细的信息解答。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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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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