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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谁先动手与赔偿有关系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首先发动攻击是否会对赔偿责任产生影响依据伤害程度的轻重,受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相对轻微的过失责任。
我们不应该以偏概全地认为首先采取攻击行为者必然要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
在实际事件中,我们必须根据详细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例如涉及到由于打架斗殴所引发的民事纠纷问题时,我们必须依赖于各方当事人的具体过失行为来判定各自所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通常而言,率先采取肢体冲突攻击他人的一方其过失责任往往较为严重。
然而,假如对方先行发起侮辱或诽谤,且情节极为恶劣的话,此种情形下双方的责任分配会有所变化,需要交由法院予以准确认定。
若其中任何一方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对另一方进行暴力侵害,那么受到侵害的一方可采取适当的自卫措施进行反击,而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伤害则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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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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