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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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面临破产且薪资无法得到充足保障时,并不能要求非股东们平均分担这部分损失。如果贵公司的破产财产远低于其所负债务规模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来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股东们则需要以他们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负担起相应的公司负债。如若仍有欠款未清偿,则同一顺位的股东将按照各自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破产后拖欠的员工工资,并非由所有股东共同偿还。股东需根据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认缴出资额或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认购的股份数量来承担经济责任。若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资金将按优先次序和比例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