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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重伤逃逸判几年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关于酒驾导致他人严重伤害并在事后选择逃逸事件,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该行为触犯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而引发的重大事故,涉及到伤害他人身体至重伤程度、严重损害生命健康,或是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若行为人存在驾车肇事后逃逸或具有其他极其恶劣的实施情节时,法律会加重其刑事处罚力度,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因逃逸行为以及其他特别恶劣情形导致遇难者死亡的案件,则往往面临更为严厉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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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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