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明确指出,任何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销售未经认证、许可或者注册的“三无”(即没有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的)产品的行为,都将首先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严厉
处罚——勒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同时依法将
违法生产及销售的相关产品予以查封扣押并没收;
此外,还需根据具体
违法行为在产品市场价值范围内支付两倍至三倍的罚款作为经济惩罚。
若存在违法收取的经营利润,亦应一并予以没收。
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该商家的
营业执照可能面临被
吊销的命运。
在此基础上,若商家的违法行为构成
犯罪标准的话,将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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