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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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不同: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缓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刑与死缓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核准程序和执行方式。死刑适用于罪行恶劣、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则适用于罪责应判死刑但不宜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高级人民法院可判决并执行。死缓可能因条件符合而减免或释放,而死刑则直接执行。

死刑针对罪行极其严重、需立即执行的罪犯,死缓适用于罪责虽重但暂不执行死刑的罪犯。死刑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或核准,死缓可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或核准。死刑罪犯通常执行死刑,死缓罪犯可能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死刑与死缓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核准程序和执行方式。死刑适用于罪行恶劣、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则适用于罪责应判死刑但不宜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高级人民法院可判决并执行。死缓可能因条件符合而减免或释放,而死刑则直接执行。

死刑针对罪行极其严重、需立即执行的罪犯,死缓适用于罪责虽重但暂不执行死刑的罪犯。死刑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或核准,死缓可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或核准。死刑罪犯通常执行死刑,死缓罪犯可能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