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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申请书向复议部门递交可以吗

时间:2024.04.0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理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维权申诉。在接到具体行政行为通知后的第60个自然日开始,即可通过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您还可以选择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依法发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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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理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维权申诉。在接到具体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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