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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事故责任划分

时间:2024.08.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的分责规则如下:
首先,当后车发生碰撞并撞击到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前车时,后车必须负有主要的全责;
其次,如果在夜晚环境中前车并未打开尾灯行驶,以至于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作为前车,需要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而相应地,后车则需承担主要责任
除以上两种情形之外,
第三种情况是指前车在道路上停靠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立刻打开危险警报闪光灯并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这样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因此对于前车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之后还有第四种情况是指前车在道路上停靠后按照规定已经迅速打开了危险警报闪光灯并且设置了清晰的警示标志,却还是引发了追尾交通事故,此时后车就需要对该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
最后一种例外是从里程长度和是否设立明显警告标志等因素考虑,如果前车超长但又未能按照相关标准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从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将需要对此事故负责主要责任,后车则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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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彪律师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王彪律师是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期间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秉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王彪律师思维敏捷,专业知识娴熟,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王彪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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