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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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履行赡养义务情形下撤销赠与行为的流程关于撤销赠与合同之程序,可遵循以下几种路径进行处理:首先,在赠与物品尚未实际交付之际,应向对方发出明确的撤销赠与合同告知函,待该通知书送达至相对人处后,原赠与合同即告失效。实施此类方法前,需征得双方共同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其次,若选择在赠与物品交付之前以默示方式撤销赠与,则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夫妻间现金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双方当事人作为配偶,若其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予他人,那么,当另一方发现这一事实时,有权在三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项财产赠与行为的主张。根据本法相关条款之明确规定,此类涉及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分配方式。然而,这种决定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综合协议,它不仅包含了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人身依附和道德责任。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未来,体现了父母的责任和关爱。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该轻易被反悔或撤销。

一般情况,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就不可撤销了。特殊情况权利转移之前也不可以撤销,具体是: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上不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情形的,可以撤销。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