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这取决于实际情形而定。在
当事人缔
结婚姻之前,如其父母就为二者购置房屋提供了
出资支持,那么这种出资应被视为对各自宝贝孩子的单独
赠予,除非他们明确表达赠予双方的意愿。如此说来,若是此种状况下父母并未明确表示将资助物赠予双方,则该房屋应归属于个人所有,无需进行
财产分割。若父母反映在婚后来为子女购置房产,此类房产是否涵盖于
夫妻共同财产之中,应当视情况而定。倘若已有明确约定,则依约处理;如无特别约定,将以夫妻共同财产看待,可进入分割程序。
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可分为协议与诉求法律两种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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