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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上领导往工人身上做假账,然后再要回,属于什么罪

时间:2024.04.05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偷税漏税 阅读:1489人
律师解析:
在矿山企业的管理层中,若有人通过制造虚假财务记录并将其强加给员工,最终意图收回款项,此种行为便可归为逃避税收罪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触犯逃税罪的人士将会面临如下惩罚:
首先,如逃税金额较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同时还将被判定处罚金。
其次,如果逃税数额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将被判定处罚金。所谓逃税罪,即是指纳税人采用欺骗、掩饰等手段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虚假申报或是故意不予申报,以逃避缴纳的税额达到一定数量,且占据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是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的欺诈、掩饰手段,未能完成支付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的税款,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抑或因逃税问题已经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类行为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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