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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怎么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1)关于营养费的认定问题,我们需紧扣被侵权人所遭受的伤害与否与严重程度,具体而言,如若伤势仅为轻度且无需医疗机构收治入院,则通常情况下不开支营养费用;
然而,倘若受害程度已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理当补偿按营养费计算,其赔偿期限自受害之日起计算至伤情基本痊愈之时截止。
(2)在确认营养费时,我们须以医疗机构提供的准确信息为准绳。此医疗机构的具体意见,应当包含有无必要涉及其营养状况以及强化营养所需期限等详细情况。而医疗机构意见则作为参考问题得以明确,同时该意见也是依据《解释》的相关条款所设定的前提条件。
其次,医疗机构提出的营养指导应当基于辅助治疗需求为核心原则。如若医疗机构未能对营养问题提出专门意见,则可依照法律推定无需进行辅助治疗的营养支持,并因此不应对营养费给予赔偿。
(3)关于营养费的计价方式和赔偿基礎,依据医疗机构的评估结果,执行适当消费即可。同时,营养费的赔偿幅度,亦可以按照所在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水平的40%-60%的比例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4.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5.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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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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