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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间:2024.04.03 标签: 非诉讼类 税务信息查询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特定范畴中,我们特作以下几个方面的辨识和界定:
(1)无真实货物买卖交易或未开展提供或许可接受相关应纳税服务活动的情况下,代为他人,代为自身,委托他人为其自身,或是协助他人间的相互介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确实存在真实的货物买卖交易或提供或许可接受相关应纳税服务活动,但在开具发票时,对数量或金额进行不实的记载和申报;
(3)在实质运营过程中尽管存在实际的经济活动行为,但仍将开具发票的责任委派给他人实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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