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況下,
电子合同被赋予了特定的
法律效力。
当买卖双方协议
签署合同时,可以选择采用书面合同这样的正式形式来进行。
那些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现代技术手段,能够将所约定的内容以有形的形式呈现出来,并且还能方便快捷地进行调取查阅和使用的数据电文,也应当视作是符合
书面形式要求的。
然而,为了更为充分确保
合同法律效力的稳固性,建议在完成所有电子合同相关手续后,再次签订纸质版的合同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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