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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31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合理避税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业务招待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规定如下:
如有超出部分超过预定收款额的60%或总收入的千分之五,则应取较小金额作为在企业所得税现行申报中所允许的开支项目;而其余部分则被视为调增收入,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
例如在一特定案例中,某业务招待费用超出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同年的营业收入总额为人民1亿元,而业务招待费用的60%约为人民币6万元,总收入的千分之五约为人民币5万元,因此从上述角度来看,仅有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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