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由于第三方行为所引发的对他人的伤害,应由第三方承担
侵权责任;对于诸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各类经营设施或公共场所的运营者、管理人员或组织机构,如果其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责任,那么他们将承担相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
然而,这类运营者、管理人员或组织机构若已先行承担了补充责任,也仍然享有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故此,当顾客在商场内遭受外力攻击而保安未予及时制止时,理论上是能够要求商城承担
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