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乙乙公司职员甲先生获得了7000元的月薪酬,他需要申报缴纳税款高达60元。
根据最新的
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乙乙公司职员甲先生的固定
工资起征点已经从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如今的5000元。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我们需将甲先生的总收入7000元减去起征点5000元,剩下的2000元正是位于第3级别的税率范围内,按照现行的税率制度,他应缴纳的
个税总额应当是(6000元-5000元)乘以相应的税率3%再减去零头——即等于应缴纳的税款60元。
具体来说,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对于居民个人而言,他们的综合所得应当按照每个纳税年度内的实际收入金额减去6万元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各类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相关
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之后的净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进行计算。
(2)而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以每个月份的实际收入金额减去5000元的免税额后的净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进行计算;除此之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是按照每次实际收到的收入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
(3)对于经营所得来说,它是以每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收入(毛利润)扣除非生产性成本及其期间费用以及相应损失之后的净收入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
(4)财产租赁所得则须区分两个不同阶段来进行计算。
在每次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情况下,先行减去800元的起始免税额;若租金收入高于4000元,那么便要先减去20%的额外费用部分,随之剩下的数值便是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则直接用转出财产的实际收入金额减去原始财产价值以及适当的合理费用(包括
税费等)后剩余的净收益数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利息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还是偶然所得,它们都只需要按照每次实际收到的收入金额为基准,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