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
吴士江先生,先后毕业南京大学法学、行政管理学及商学院MBA。 曾在上市企业工作十八年,历任人资总监、法务总监、监事会主席、 公司副总裁等中高层管理岗位,精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管理、 军工保密管理等领域。在企业治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管理等 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操经验,善于处理复杂、棘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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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公司命名应遵循《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机构而言,其企业名称中方可使用"投资基金"这样具有代表性的词汇。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名称中,用来描述行业性质的语汇可采用诸如"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投资基金"等特定表述方式。同时,对于以"北京"作为行政区域概念的企业来说,其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也可合法并存。

劳动关系建立需主体(包括依法工作者和雇主,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客体(劳动行为、管理行为及物质实体)共存。劳动者需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能力;雇主则需为合法注册或虽未注册但有经济活动的单位。内容上,主体享有劳动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理解这些要素有助于构建健康劳动关系。

挪用资金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一是行为人须为公司、企业等组织内员工,具备职务便利;二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三是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以上三大元素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设立私募基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资金或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二是管理的资产或委托管理财务产品中,对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三是需有两名合格高级行政人员和一名合规风险管理专员;四是三年内无违法记录,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无不良诚信记录;五是具备足够资金以维持日常运营。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合法设立私募基金。

成立基金管理公司需满足多项条件:制定并遵守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须现金缴纳),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外,还需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