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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查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10.01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与二次审理申请(又称复核)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前者指在法律程序中,对于不服已生效的裁决或其他涉法要求,有权机关会重新予以严格审视并就此做出最终决定,涉及的权利机构并不局限于特定的司法机关
然而后者,即行政复核,其主要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主体所做出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持有异议时,由法定当事人提出审查与比对的请求。
需要明确的是,行政复核这一环节必须经过当事人的主动参与和提议才得以启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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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东律师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杨向东律师,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同时多次参与社区普法活动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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