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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时间:2024.09.30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关于组建集团公司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集团的母公司,其注册资金必须在五千万人民币以上,且需至少控制住五个控股子公司;其次,母公司及其各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源总和也要求在一亿人民币以上;此外,所有的集团成员都需要具备法人地位;最后,作为集团的母公司,它应该先被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即《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在申办公司过程中,我们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公司注册机构提交申请。
如若申请人符合该条款所列出的设立条件,则可由公司注册机构根据具体情节,将其分别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反之,若不符合设立条件,则无法正常通过审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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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江律师

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

吴士江先生,先后毕业南京大学法学、行政管理学及商学院MBA。 曾在上市企业工作十八年,历任人资总监、法务总监、监事会主席、 公司副总裁等中高层管理岗位,精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管理、 军工保密管理等领域。在企业治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管理等 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操经验,善于处理复杂、棘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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