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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抵押找谁做

时间:2024.10.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请您前往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请务必带上所需的资料如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以及评估报告等。
因为需经过严格审核,所以并非当日即可完成。
另外,有以下几点重要事项需要了解:
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我们必须先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其次,紧随其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提到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同样,为了保护您的权益,《民法典》明确指出抵押权只有在登记完成后才会正式生效。
若未进行登记,则抵押权将视为无效。
最终,由于抵押权是作为一种限制抵押人抵押房地产处置权力的担保物权而设立的,其主要功能就是防止担保悬空,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因此为了确保这种责任的制约力,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选定。
此外,抵押物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各地区土地和房地产的管理模式可能不尽相同,故法律规定凡涉及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具体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其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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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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