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开办药店需要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拥有经过严格资质考核认可的药学技术人才和相应的团队;(2)具备满足经营所需的营业场所、设备配备以及仓储设施等硬件支持,并且场地内的卫生状况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必须拥有一套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者由专人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4)制定并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障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属性得到有效管控。
在正式提出开办药店申请之前,必须先向所在城市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是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设立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递交申请材料,待成功取得当地《药品
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法人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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