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当事双方共同委托,那费用将由相关
当事人自愿进行商讨和付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
医疗事故鉴定可能会被交由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此时的
鉴定费用则需要由提出医疗事故
争议解决方案的当事人提前支付。
首先,对于患者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向医院所属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随后,该部门将会将案件转交给医院所在地区的医学会接手进行首次鉴定工作。
其次,同样地,患者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医院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待人民法院受理后,再委托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
最后,医患双方还可以彼此之间达成共同书面协议,委托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来执行鉴定工作,并且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在此过程中,我们将会经历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医患双方提交相关鉴定资料、组建专门的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议以及专家聚集一堂,以期就争议进行深入研究与讨论,从而得出公认的鉴定结果,并向所有参与方发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每位医患双方当事人将各自持有一份)。
关于医学专家鉴定组成员的遴选情况,据首都医学会的相关部门介绍,这个过程是通过医学会凭借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到的学科领域从专家库里找出适当数量和等级的专家进行鉴定组的成立工作,同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随机挑选出他们所希望加入鉴定团队或是旁观会议的专家名单。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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