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
法规,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它资金的
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而对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
财产权益的查封和扣押,其有效期也同样规定不得超过1年或2年。
然而,若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明文规定,则需依其执行。
若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则应由
申请执行人于原期限结束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且新期限自不应超过前述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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