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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4.10.06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在严谨的法律领域,分公司负责人的角色通常仅被视为总公司众多部门中的一员。
相较之下,分公司作为企业主体形式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尽管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身份,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对外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资质,这就要求他们必须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得以进行相关业务的拓展。
在此背景下,负责掌管分公司的各位负责人也自然成为法定登记的必要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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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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