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诱卖淫罪指以牟利为目的,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的违法行为。该罪行侵害社会治安和社会道德,主观故意,客观表现为引诱、欺骗他人卖淫。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引诱未成年少女,同样严惩。

在我国,卖淫嫖娼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社会规范,仅受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最高15天行政拘留和5000元罚款。然而,组织、招聘、雇佣、引导、包庇多人卖淫则构成组织卖淫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卖淫活动,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情节恶劣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则不承担法律责任。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的处罚更严厉,涉及其他犯罪行径的,将数罪并罚。

未成年人参与组织卖淫活动应受严厉打击。量刑上,在法律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基础上加重处罚。涉及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卖淫罪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故意实施组织他人卖淫行为;运用招聘、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常规管控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