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机动车驾驶证在何种情况下将被吊销一、在过去的一年内,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并受到处罚的情况出现;二、故意将机动车辆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书,或其所持有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书已经被吊销或暂时中止的人员进行驾驶操作;三、在道路上驾驶拼装的机动车辆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四、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构成了刑事犯罪;五、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而是选择逃避责任;六、所有涉及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都应该在十五天之内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逾期未能接受处理,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是吊销驾驶证的主要情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的,会被拘留10到3个月,罚款1000到2000元,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被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驾驶证在以下几种情况吊销: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道路交通新规可知,在下列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或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2、醉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重新取得驾照后不能驾驶营运车辆。

驾驶证吊销的常见情形包括:酒后驾车再犯、醉酒驾车、酒后驾驶运营车、醉酒驾驶运营车、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超速百分之五十及以上以及违反交通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这些行为均会受到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部分情况下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并可能终身禁止再次获取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