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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能坐副驾驶吗

时间:2024.10.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违章 阅读:1094人
律师解析:
14岁是否能坐副驾驶,存在两种情形:
1、小孩能坐副驾驶,但是不建议:
国家相关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不满几岁儿童不能坐副驾驶,只是为了安全考虑不建议儿童乘坐副驾驶,建议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后排,而且如果是儿童,还建议安装安全座椅。
2、未满12周岁小孩不能坐副驾驶:
虽然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没有禁止儿童坐在副驾驶位置,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不会被罚款扣分,但是不同地方都对副驾驶人年龄做出了规定目前大部城市规定未满12周岁儿童不可以坐在前排副驾驶车位。
一、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注意事项:
1、未满十二周岁小孩乘车:
应该坐在小轿车的后排,这样会更加安全,另外也一定要记得系好安全带。如果小孩坐在座位上没有系好安全带,在高速公路时被发现会面临罚款;
2、婴儿乘坐汽车的:
婴儿因为年龄更小,安全带对于婴儿来说也是不适用的,这些婴儿需要乘车的话,应该在车辆上安装安全座椅。让婴儿再坐在安全座椅上,就可以更加安全,也可以坐得更舒服。在快速路出行尤其是高速公路出行时,大人一定不能抱着小孩,应该让小孩在安全座椅里,这样的保护是最全面的。
二、副驾驶坐小孩的危害:
1、当小孩坐在副驾驶时,发生紧急状况安全气囊打开,爆炸力度可以瞬间将儿童击晕;
2、副驾驶位上的安全带并不是为未成年人设计的,小孩使用不当可能勒住脖子,固定不紧也有弹出的风险。如果没有系上安全带就有飞出窗外的危险;
3、小孩好动,容易干扰驾驶员的视线和注意力。特别是有好奇心小孩可能玩弄换挡杆,导致意外发生。
三、各地关于禁止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坐副驾驶规定:
1、上海: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一)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携带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
(三)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四)为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未成年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河南: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防止婴幼儿接触电器、燃气等危险设备和物品;指导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阶段和认知能力,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备、物品;对未成年人户外活动给予安全指导;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时间单独留置家中。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3、深圳: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一)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携带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
(三)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四)为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未成年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防止婴幼儿接触电器、燃气等危险设备和物品;指导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阶段和认知能力,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备、物品;对未成年人户外活动给予安全指导;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时间单独留置家中。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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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明律师

江苏润唐律师事务所

吴春明律师个人简历 执业信念: 法律,于我而言,不仅是一份赖以谋生的职业,更是一份承载着正义、责任与希望的神圣使命。我坚信,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鲜活的人生与家庭。我期待以我的专业、智慧与担当,为每一位信任我的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高效、最用心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其争取最优的结果,守护其应有的尊严与权利。 一、 基本信息 姓名: 吴春明 执业机构: 江苏润唐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教育背景: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系统化的法律思维。 行业职务: 连云港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此职务要求律师本人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严谨的行为规范和对行业纪律的深刻理解,是其专业性与公信力得到行业内部认可的重要体现。 执业年限: 13年。逾十年的执业生涯,使其在法律实务的磨砺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从容应对各种复杂法律局面。 二、 专业领域与执业特色 吴春明律师在长达十三年的执业过程中,始终专注于法律实务的核心领域,并形成了以刑事辩护为突出优势,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个人权益保障协同发展的专业格局。 核心优势领域:刑事辩护。 这是吴律师职业生涯中最为浓墨重彩的篇章。他深度介入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乃至死刑复核的全流程,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 民商事争议解决: 精通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与诉讼技巧,善于为当事人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制定最优的诉讼或谈判策略,保障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与商业秩序。 个人权益保障: 在处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案件时,他不仅提供法律支持,更注重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帮助其度过人生中的艰难时刻。 执业特色在于其对案件的“认真负责”。他坚信,魔鬼在细节之中,成功在法庭之外。他对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倾注全力,从证据链的梳理、法律文书的雕琢到辩护策略的制定,无不精益求精,力求完美。 三、 经典案例与专业成就(执业价值的实证) 吴春明律师的成功并非空谈,而是由一系列实实在在、堪称典范的案例所铸就。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其在逆境中寻求希望、在复杂中把握关键的超强能力。 死刑复核阶段的力挽狂澜: 在一起涉案毒品高达6千克的贩卖毒品案件中,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处被告人死刑。在许多人看来已是绝境的情况下,吴律师临危受命,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接棒。他以其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和对死刑政策的深刻理解,撰写了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的辩护意见,最终成功说服最高法院,将死刑判决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硬生生从法律的边缘挽回了当事人的生命。此案是其刑事辩护艺术的巅峰体现。 “不起诉”决定的成功博弈: 在公安侦查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案件在审判前的最佳结果。涉及的罪名多样且复杂,包括合同诈骗罪、盗窃罪等财产犯罪,甚至包括故意杀人等重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介绍卖淫罪等。特别是承办的连云港地区知名的“吸笑气”过失致人死亡案,因其新颖性和社会关注度高,最终成功不起诉,彰显了其在处理新型、疑难案件上的独特优势。 社会责任与职业担当的彰显: 其承办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因辩护效果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程序规范典型,被评为 “连云港市十大优秀案例之一” 。这不仅是个人的荣誉,更是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生动写照。 四、 个人品格与职业精神 军旅生涯的深刻烙印:多年的军旅经历,是吴春明律师人生中宝贵的财富。这段经历锻造了他刚正不阿、坚韧不拔、勇于担当的品格。他将军人的“忠诚、守纪、负责”融入律师职业,形成了言出必行、使命必达的执业风格。在面对压力时,他展现出异于常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他展现出军人般的坚定与果敢。 对当事人“认罪负责”的承诺: “对当事人认罪负责”是其最朴素的执业哲学。这里的“罪”,既是刑法意义上的罪责,更是一种广义的责任与托付。他深刻理解,当事人交付给他的,是自由、财产、名誉乃至生命。因此,他始终心怀敬畏,将当事人的利益置于首位,以最高的职业标准要求自己,不负所托。 总结: 吴春明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法学理论、精湛辩护技艺、丰富实战经验和高尚职业操守的复合型法律专家。他既有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刀下留人”的硬实力,也有在审查起诉阶段化解危机、争取不起诉的软智慧;他既能处理关乎生死的刑事大案,也能守护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他的刚正耿直,源于军旅的锻造;他的认真负责,出自对使命的坚守。选择吴春明律师,即是选择了一位值得完全信赖的法律同行者与权益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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