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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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通常就不会再拘留嫌疑人了。不起诉意味着案件已经审结,嫌疑人不用再因为同样的指控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不过,如果有新的证据推翻了原来的决定,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那么诉讼程序可能会重新启动。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者的调查工作结束后,应于拘留期结束后的两月之内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而,这种时间安排并非铁律,因为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会需要额外的一个月延期。若遇到其他特殊情形,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的特别批准,还可再度延长。总体而言,此类案件的处理期限总计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如果对于已经进行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过慎重考虑后依然认定其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标准,则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任何违法行为或仅存在由刑法明确规定的少数几种情形之一,那么人民检察院也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事处罚,人民检察院亦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要符合以上任一条件,便可实现不起诉的目的。

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后,法院经审慎考虑并就案情展开深入分析后,依照案件具体情况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若原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无任何差错,但在适用法律或量刑方面确有疑虑与不当之处,则应该依法进行改判;原判决在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上准确无误,且量刑一事也处理得恰如其分,那么,法院将酌情裁定驳回抗诉请求,维持原判决的权威性;其余情况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在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被告人认罪并且接受处罚后提起上诉有可能导致其刑期增加。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上诉不得增加刑期”的重要原则,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那些已经认罪并接受处罚的案件,一审法院基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而给予从轻量刑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对该判决提出上诉,检察机关通常会将此视为被告人不再认罪或者不愿意接受处罚的表现,从而可能会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