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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吗

时间:2024.10.2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1、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是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在现实生活中借贷的行为非常普遍,进行借贷活动时可以签订借贷合同的,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出借款项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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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加金律师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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