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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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我们是有民法典保护的。根据里面的第九百八十五条,假如有个人得到好处却不是靠合法途径拿到的,那他就要把这个好处还给别人。不过,这条法律也说了,有三种情况是例外的,比如“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这种情况就不行。如果有人欠你钱却不肯还,那就是他没尽到还债的责任。如果这个人明明知道自己应该还债,却故意不还,那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

假如有人欠钱不还,他们又做出上面这几样事来,比如弄虚作假、破坏司法程序、不肯按照判决执行等等这些,那就得看情况严重程度,轻则罚款,重则拘留。要是更严重的话,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光是欠钱不还,并不能直接让人承担这些法律后果,除非他们在追债的时候用了上面那些非法手段。

打官司得满足个条件,那就是原告跟这个案子得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才行。比如说,你家亲戚借钱不想还了,你作为债权人(也就是原告)和他之间就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你俩私下里借的钱,或者是你们家亲戚间的经济来往。所以你作为债权人,跟那个欠债的人之间肯定是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你当然可以去告他让他还钱。

按照咱们《民法典》里的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呀,要是别人欠你钱不还,而且他跟别人也有债务关系的话,那你就有权找这个人或者所有跟他有债务关系的人要债。比如说,如果这个欠你钱的人的爸妈也跟他有债务关系,那你就可以直接去告他爸妈,让他们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过,一般情况下,爸妈是不用替孩子还债的,除非这笔债是为了整个家才借的,或者爸妈自己愿意帮孩子还债。

要是有人找你借了钱,但是不肯还给你,那你就得找咱老百姓自己都能去的法院告他。这个法规说的是,只要是已经生效的法庭判决书、调节书啥的,还有其他应该让法院来执行的法律文件,只要人家说了要履行,就一定要照办。要是其中一个人不按照上头写的做,另一个当事人就可以去找咱们的法院要求执行。所以,你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逼着那个借钱的人把钱还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