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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什么属于共有

时间:2024.09.1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道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处分权,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亦应不分份额平等地承担义务,因而夫妻双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所以,夫妻共同债务连带之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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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加金律师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焦加金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有证券从业资格。 焦加金律师具有独特的代理和辩护思路,所承办的案件获得法官的欣赏和当事人的好评,做事认真负责,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敏锐的洞察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有团队合作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以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宗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主要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婚姻.道路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民商案件.行政等领域!联系电话1377546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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