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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时间:2024.10.2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权立案侦查的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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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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