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
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2.犯罪己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4.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有权
立案侦查的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
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
侦查权。
5.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