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界律师事务所
杨梦蝶 律师 | 合伙人 执业理念:专业铸就信任,诚信守护权益 杨梦蝶律师是四川简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逾八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她以法学专业资质为根基,精通英语,具备为多元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及合同纠纷,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核心原则,致力于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 在婚姻家事领域,杨梦蝶律师展现出卓越的纠纷解决能力,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复杂财产分割、股权争议及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疑难案件。杨梦蝶律师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深刻理解婚姻纠纷中的情感纠葛,善于通过诉讼与调解等多种策略结合,为客户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代理冯某的离婚案件中,她通过高效的调解策略,在一个月内便促成和解,实现了当事人快速解除婚姻关系且对方同意“净身出户”的诉求;在梁某与岳某的离婚诉讼中,她通过缜密调查,成功取证证实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最终帮助梁某获得80%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成功将债务判由对方承担,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杨梦蝶律师同样战绩斐然。她以严谨的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深入剖析案件细节,善于为当事人构建有力的辩护方案。杨梦蝶律师曾代理陈某涉嫌强奸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有力的庭前沟通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裁判结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事案件对当事人人生的负面影响。 杨梦蝶律师深信,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家庭福祉。她始终以达成最卓越的案件结果为目标,专注于为客户量身定制最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她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腻与坚韧,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强大武器,是客户在面临人生重大法律关卡时值得托付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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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被监管人员,即处于监管状态的个人,如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内的在押人员。这些人员因被依法限制自由,处于弱势地位,易受到监管人员的虐待和侵犯。监管人员若实施殴打、体罚等虐待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是被监管人,即被羁押在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人员,也就是说,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才能构成该罪,并且被予以刑事处罚,具体的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参考下文。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修正来看,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修正来看,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修正来看,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