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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意义是哪些

时间:2024.10.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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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红印律师

北京华泰(郑州) 律师事务所

豆红印律师,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豆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豆律师执业过程中,着重发展刑事辩护业务、建设工程以及房产业务、合同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过程中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为个人专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办案经验。以专业、细致、坚持、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合法利益,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曾经或者目前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有:河南省志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利星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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