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陈臻律师,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法院专业,执业以来,多年热心公益,常年担任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代理近百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得到援助中心受援人的一致好评。陈律师多年研究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刑事政策,代理了近百起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2021年加入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称号。 二、办案情况及典型案例 ①代理上海特大电信诈骗案主犯(地区重?影响?案件、央视及地?多家媒体关注案件) ②代理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炒作虚拟币入刑重点案件) ③代理多起故意伤害案件(经辩护后为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理并获取缓刑) ④代理河南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 ⑤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见类型犯罪案件,为嫌疑人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⑥代理青岛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案件(该案件正在办理中,为嫌疑人争取从犯) ⑦代理多起市区重点****案件,维护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⑧代理多起青岛市专项治理非法经营案件,嫌疑人均被宣告缓刑 ⑨代理多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均为嫌疑人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张某经辩护侦查阶段认定?罪) 三、律师执业理念 ?专业:精通法律知识,不断学习更新,确保法律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专注:全身心投入案件,深入研究事实和法律,不敷衍、不疏忽。 ?专心:用心对待当事人,理解其需求和利益,提供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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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别人的钱却不还给人家,这个事情就不一定算是违法行为。我们说的"非法集资",其实就是那些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就私底下向大家借钱的行为,而且这种现象还常常和有虚假信息、夸大其词等手法混为一谈。假设你借钱时动作规范、用钱坦诚,但就是没能按期还款的话,那也不能说你这就是非法集资。不过,如果你是打着非法占有的心思,想方设法地骗人来借钱,而且数目还挺大的那种,那可就要当心了。

关于非法集资罪与诈骗罪的辨析并不属于。集资诈骗犯罪所指向的受害者,通常为不特定的广大人群,而并非个别。犯罪分子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利用这些群体的资金,涵盖了金钱和物资等各类形式。然而,诈骗犯罪的对象则较为明确,即犯罪者往往会针对某个具体的人和团体展开行骗行动,从而获取其财产。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没有获得政府许可的情况下,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向社会公众或者群体进行筹款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与民法范畴内的债权纠纷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然而,其能否被认定为刑侦案件,关键在于其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满足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的相关构成要素。若经查证属实,则将被判定为刑事犯罪。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未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手段,面向社会公众或集体进行筹款的行为。

传销和非法集资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违法行为。传销以发展下线人数和销售业绩计酬,扰乱市场秩序;非法集资则未经法定许可,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承诺还本付息,严重违反金融法规,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两者在法律上依据明确,惩处严厉。

集资诈骗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一种,特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该罪更强调行为人的欺诈意图和对资金的非法占有,与常规非法集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