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判决书不能作为临时税务登记依据。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居民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
复印件;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工商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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