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涵盖
企业职工和接受的
劳务派遣人员。
2.从业人数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算,季度平均值是季初值与季末值之和除以2,全年季度平均值是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除以4。
3.年度中开业或终止经营,按实际经营期确定纳税年度相关指标。
4.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税收优惠,准确统计从业人数很关键,企业要依规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着一家小型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对于从业人数的计算与税务部门产生了争议。小朱认为企业接受的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不应算入从业人数,而税务部门则依据规定认定应包含在内。双方僵持不下,小朱觉得这样会使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
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小朱的观点不符合规定,税务部门的认定是正确的。
2、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小朱应按照此规定准确统计和计算从业人数,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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