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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是建筑红线内面积吗

时间:2024.10.27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用地面积不是建筑红线内面积,但是用地面积应在建筑红线内面积之内。建筑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界限,红线内的土地面积即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进行工程建设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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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娜律师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程娜律师具有国际商法与海商法硕士学位,业务领域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治理、房地产建设工程、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等。在诉讼业务方面,程律师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曾在上海某建筑公司担任行政经理和法务负责人,统筹协调系列案件对接,案件量超上百起,涉及金额近亿元。在非诉业务方面,程律师曾为上海某幕墙公司“天津117大厦”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上海强迅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大白鲸”项目、“漕埠”项目、“儿童乐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为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出资及经营管理僵局非诉指导和系列诉讼法律服务、为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经营管理法律咨询意见、为浙江某摩托汽车公司提供公司股权尽调法律服务。执业以来,程律师以其专业、丰富的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业内同行和客户的一致好评,深受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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