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来说,最迟缴纳时间是期满之日起5日内,此时应当预缴,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
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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