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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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司法的基础理论认为,投资人一旦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后,基于资本维持原则,便不能撤回出资;股东若需退出公司,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撤离公司清算,流程包括股权转让或公司回购、资产与负债清理、保障债权人权益、参与诉讼活动并提交清算报告,最终办理注销登记。可能采用协商定价法、司法评估定价法等确定股权价值。所有步骤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在破产清算阶段,清算组有权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补交出资款。根据法律,破产管理机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可要求出资人按认缴额缴纳。股东应积极配合,避免法律后果。建议股东及时咨询律师,制定应对策略。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不可以要求公司退股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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