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汪鸿飞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汪律师具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业务领域方面,汪律师具备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资本市场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曾服务过的代表性客户:包括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百联集团等大型国央企,也包括小电科技、巨星行动、聚美优品等境内外上市公司。汪律师目前还担任裕东集团、袋王科技(中日合资)、银峰铸造(中西合资)等行业龙头企业或跨国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诉讼案件方面,汪律师具有复杂的商事争议解决经验。非诉方面,汪律师曾为跨境收并购业务、员工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股权投融资、大型国有企业发行境外债券项目、企业赴港上市项目辅导、银行融资租赁法律服务及复杂商事交易文件审核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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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多项劳动权益。平等就业权受《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保障,录用、晋职等方面与男子平等;工资待遇上同工同酬,不得因孕产哺乳降薪或解除合同;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禁止高强度危险劳动,四期受特殊保护;休息休假权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还拥有职业健康监护权,用人单位要组织相关健康检查。

员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单位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单位一般无赔偿责任,但可能需给予一定人道主义援助。

员工休年休假若不被批准,可与单位协商,说明符合休假条件争取获批。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因单位原因未休年休假,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

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不能上班,处理方式如下:职工有3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期间单位不得随意解约。职工要及时请假并提供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并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可通过医保报销费用,单位未缴医保致无法报销的,要赔偿损失。

休息日工作不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