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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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理念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出发,通过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防止少数经营控制或操纵市场,从而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

调整对象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其所规制的对象是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垄断法调整则是经营者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从事的垄断行为。

垄断竞争与企业的垄断竞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垄断竞争是外生的,而企业垄断竞争是内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业垄断竞争就是源于制度垄断竞争。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完全竞争市场:1、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2、厂商进出行业完全自由。垄断竞争市场:1、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厂商。2、这个行业是可以自由进入的。3、每一个厂商生产特征相互区别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