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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工程不需要质量监督备案

时间:2024.09.0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以下工程不需要质量监督备案:
1.与人身安全、公共利益、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临时工程或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如交通标志、道路隔离设施、厕所、养殖房等;
2.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由设计单位全过程管理的工程;
3.管理层次较低、工程规模较小的建筑工程,如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桥梁跨度小于20米、堤坝高度小于5米等;
4.国家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质量监督备案的工程。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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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娜律师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程娜律师具有国际商法与海商法硕士学位,业务领域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治理、房地产建设工程、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等。在诉讼业务方面,程律师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曾在上海某建筑公司担任行政经理和法务负责人,统筹协调系列案件对接,案件量超上百起,涉及金额近亿元。在非诉业务方面,程律师曾为上海某幕墙公司“天津117大厦”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上海强迅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大白鲸”项目、“漕埠”项目、“儿童乐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为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出资及经营管理僵局非诉指导和系列诉讼法律服务、为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经营管理法律咨询意见、为浙江某摩托汽车公司提供公司股权尽调法律服务。执业以来,程律师以其专业、丰富的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业内同行和客户的一致好评,深受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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